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刑法办公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法治轨道正常化、机制化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对于建设更高层次的安全中国和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有序,确保国家长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一般规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处理、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组织犯罪处理、国际合作等。
亮点一: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和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罚和预防措施,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和“软暴力”的定性。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是本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处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组织者、领导人和有组织犯罪的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款等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拘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的财产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拘留、单独拘留或者单独拘留的措施。
对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对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已查明被告实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表明,他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可能高度属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非法收入及其滋生和收入,被告不能解释财产的合法来源,应当依法追回和没收。
为了防止再犯罪,法律规定了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报告制度,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被判处刑事处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人员创业的监管。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深入挖掘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总结实践经验,确保“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犯罪的处理,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的重点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犯罪。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及组织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明确应当依法全面调查和处理这些行为;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加强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与合作,建立线索处理和沟通机制;规定依法查处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严格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到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到基层组织,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合审判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审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发现因有组织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处罚。
“有组织犯罪的预防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职责,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有组织犯罪的侵害作出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处罚,《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应当参与黑社会组织和海外黑社会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处理黑恶案件的关键环节。为了根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复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具体包括:财产调查制度已经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对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很明显,已经查明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表明,他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非法收入及其滋生和收入,被告人不能解释财产的合法来源,应当依法追回或者没收。
亮点六:保护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护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明确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适用宽大的认罪和处罚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异地拘留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产的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产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受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