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8月到2020年4月期间,滕某某通过微信向他的微信好友“XX数据”、“数据X总”购买了超过1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使用POS机的公民的电话号码和所属地以及POS机的品牌。
2020年10月至2023年5月滕某某通过微信将这些公民信息分批卖给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
信息买到手后,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均让公司员工按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销POS机。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滕某某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达到近15万条,非法所得超过人民币14000元。滕某某等四人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并贩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起诉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还对其他四名被告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滕某某被认定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款两万元。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滕某某、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四人需赔偿公益侵权损失14128元。
公安部门表示,他们将在本周内永久删除存储在操作系统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今年4月,公安部署了“云剑-2023”行动,主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中,电销、电销POS、冒充银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营销欺骗以及冒充“官方”等违法行为都受到了严厉打击,支付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维护。电销、营销欺骗、违规切机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容易成为非法盗取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温床。因此,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以肃清市场秩序。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